【本報訊】自立法會去年對《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作出修訂,其相關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草案亦於早前完成討論,兩項法規已於2026年2月1日起同步生效,當中對旅行社技術主管、導遊的任職資質及從業培訓要求作出調整,保障相關職業的專業素質與服務水平。對此,澳門旅遊大學校長黃竹君昨就學校相關培訓課程作出回應。

她表示,澳旅大作為全澳唯一提供導遊培訓課程的機構,自新法修訂後後,已持續對相關課程作出對應調整。其中,為旅遊行業接送員提供額外培訓課程甚至重新培訓,使他們具備條件轉職成為導遊,是調整重點之一。針對旅行社技術主管的資質認定,對於非本校就讀的申請者,學校將審視其修讀的課程內容與時長,評估是否匹配技術主管所需的專業知識;若申請者未符合要求,亦可修讀澳旅大的對應課程,從而滿足資質認可。
同時,法規中亦明確導遊需在澳旅大修讀相關補充或培訓課程時長滿102或150小時,黃竹君對此表示,該舉是為了進一步鞏固導遊的專業知識,讓作為旅遊服務前線的導遊,既擁有扎實的知識儲備向遊客分享,也能夠為旅客提供優質的服務體驗。課程內容設計方面,澳旅大除開設歷史文化知識等基礎課程外,亦會納入急救知識、導賞禮儀等內容。後續會持續留意市場趨勢,因應需求加密課程頻次,期望幫助導遊鞏固自身專業知識,同時掌握行業最新資訊,確保他們傳遞給旅客的內容均為最新、最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