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就法案建議鼓勵市民自願拆除非法工程。有立法議員關注會否藉是次修法解決社區僭建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表示,當局相信推出放寬措施有助鼓勵居民自願清拆,但「放」和「管」需並行,在鼓勵居民自行拆除非法工程的同時,未來土地工務局會加強巡查及監督。

譚偉文引介法案時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有關優化營商環境及推行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運輸工務範疇重點圍繞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梳理現有工程審批程序,以簡化流程、壓縮時限、提升效率,完成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
是次修改旨在體現「放管結合」的原則,並總結法律的執行情況提出優化措施,主要包括:一、為配合電子政務,將透過修改《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的行政法規,對於實用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非居住用途獨立單位的工程預先通知,以及更改工程的工程預先准照申請,如透過電子平台提交,將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及發出工程預先准照,以提升效率。而為確保電子方式操作的可靠性,有必要在法案中新增提供不實或錯誤資料的罰則。
二、擴大豁免發給准照的適用範圍,包括負責營運機場、公共客運碼頭或輕軌系統的實體在該等設施進行的更改、保養及維修工程,以及公共部門在被評定或待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或臨時緩衝區內進行的工程,亦毋需發給工程准照,但仍須遵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三、鼓勵市民自願拆除非法工程。對於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除獲豁免發給准照外,亦毋需提交預先通知。另外,自發主動拆除非法工程及恢復原狀可獲免除罰款,如已被命令拆卸和復原,只要在指定期間內遵守指示,亦可獲減免一半罰款;四、理順監察及通知方面的規定,以提升執法的效率;五、因應市政署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而相應在法案中增加有關規定。
就立法議員周家俊問及自願清拆情況?譚偉文回應表示,去年全年有241宗自願清拆個案,他強調「放」和「管」需並行,在鼓勵居民自行拆除非法工程的同時,未來土地工務局會加強巡查及監督,透過科技手段增加偵查能力,亦會透過優化工作流程簡化工作,注重宣傳,讓市民了解違法工程除受罰外,對樓宇結構安全亦有嚴重影響。經表決,法案獲全體議員投贊成票,獲一般性通過,將交小組會細則性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