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社保非央積金法案一般性通過

2026-02-11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社會保障制度》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在法律明確規定澳門居民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期間,可視為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計算的在澳日數,以從法律制度上落實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社保權益。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引介法案時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提出:「推動合作區深度對接澳門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營造趨同澳門的宜居宜業生活環境」。目前,在處理涉及居澳日數要求的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權益時,澳門居民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在當地工作或讀書,需要透過「人道或其他適當說明的理由」審批準則,以例外性個案批核形式作出處理。此外,澳門居民不可憑藉合作區內的醫生證明申請社會保障制度疾病津貼。


為配合合作區有關對接澳門社會保障體系的政策及加快行政程序效率,有需要打通相關權益阻礙,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提供更便利的條件,為此,特區政府建議藉是次法案,首先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澳門居民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期間,可視為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計算的在澳日數,以從法律制度上落實合作區內澳門居民的社保權益。此外,法案建議明確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可憑藉由位於橫琴合作區內的醫療機構或醫院作認證,並由內地或澳門特區的執照醫生簽署的醫生證明申請疾病津貼。


落實澳琴一體化政策


最後,由於相關法律制度已實施多年,執行上有優化需要,藉是次修法的契機,建議對有關規定作出優化,主要修改包括:統一兩份法律文本有關可視為身處澳門特區之法定情況的條文及優化其行文表述,其中,將社會保障制度的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居內地及公務兩種情況,修法後明確列入法定可視為身處澳門特區的條件;由於現時有相當部分的長者,在年初合符條件提取央積金帳戶款項後,在同一年度出現提取當年獲得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的情況,因此,建議將提取央積金帳戶款項的次數由每年1次增加至兩次。


有立法議員關注為何不考慮將範圍擴至大灣區?柯嵐重申,是次修法目的是為落實澳琴一體化政策,進一步便利澳門居民到合作區生活。而在大灣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條件,均可繼續獲得雙層社保權益的保障。她強調,未來會透過澳琴兩地行政部門加強協作,提高效率。經表決,法案獲全體議員投贊成票,獲一般性通過,將交小組會細則性審議。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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